【论文摘要】 现代殡葬是新时期我国殡葬事业不断改革发展的崭新阶段和鲜明特征,推进现代殡葬建设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目标和艰巨任务。国外现代殡葬发展起步较早,在不同地域和层面表现形式丰富多样,发展路径呈现一定的规律性,形成了适合本国的现代殡葬发展模式,给予我们很多启示。实现传统殡葬向现代殡葬转型,加快我国殡葬业走向文明与现代的步伐,必须学习借鉴国外现代殡葬发展的先进经验,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殡葬发展道路。
【关键词】 现代殡葬 转型 表现形式 发展路径 启示
我国殡葬业源远流长,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传统殡葬不断发展变革,逐步向现代殡葬转型过渡,“十二五”时期是我国传统殡葬向现代殡葬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综观国内外殡葬业的发展演变历程,传统殡葬向现代殡葬嬗变,是世界殡葬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外现代殡葬建设的丰富实践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把握殡葬业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借重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国内的积极探索,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殡葬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现代殡葬新跨越” ,是当前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现代殡葬的内涵和特性
可以说,自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阶段以来,传统殡葬与现代殡葬不断博弈,推动着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殡葬业的持续发展。现代殡葬(Modern Funeral and Interment),或称现代殡葬业(Modern Funeral Industry),是根本不同于传统殡葬的发展形态,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元化的特征。拿国外许多国家殡葬业的发展历程来说,如今“现代殡葬”蔚然成风,如美国殡葬业兴起的“绿色殡葬”、“低碳殡葬”,倡导“绿色主义”和环保理念,不仅提供再生纸棺材、绿色天然墓地等殡葬产品,还提供“绿色葬礼”等新型殡葬服务;英国则专门成立了“自然丧葬中心”,20世纪90年代初便建立了全球第一个“自然丧葬陵园”;日本、俄罗斯兴起了“人文殡葬”,推出入殓师参与的遗体SPA等个性化服务以及以雕塑为代表的艺术化墓碑产品等;瑞士的“骨灰钻石”技术和瑞典的“遗体冷冻液态氮脱水降解(尸体干化)”技术等所反映的“科技殡葬”;以及韩国的《葬事等有关法令》和法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殡葬法律法规,德国《关于殡葬服务的要求》的行业标准所体现的“殡葬服务标准化”趋势,等等,都被广泛认同为现代殡葬的主要发展方向,体现了现代殡葬视域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互动关系。尤其是最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广泛体现现代殡葬内涵和特性的现代殡葬发展理念和探索成果很多都已传播到国内,深刻影响着我国现代殡葬业的未来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启示作用。
(一)现代殡葬的内涵
如同上文所说,现代殡葬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主要是指一定时代条件下,现代发展理念和思维方式在殡葬领域的一种现实实践,即是“适应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人们多样化殡葬需求、反映时代文明和现代精神”的一种殡葬发展形态。对于国内殡葬业而言,人们对现代殡葬有着不同层面的认识和理解。一种是从经济社会发展和殡葬业历史演变的角度,认为现代殡葬是继古代殡葬、近代殡葬之后出现的我国殡葬业发展的又一个崭新阶段。从时间上来说,现代殡葬的发展始终伴随着殡葬改革的步伐,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殡葬业已经迎来了现代殡葬发展的新时代,只是那时候发展步伐缓慢,之后还经历了重大曲折,现代殡葬意识还极其淡薄,相关概念也没有正式提出。按照这种观点,我们现在所提到的“现代殡葬”,准确地说应该是第二次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背景下,进入最新发展阶段的现代殡葬。另一种看法则特别强调现代殡葬所具备的鲜明的时代特性,认为现代殡葬是“现今这个时代”、“现在进行的”,与传统殡葬相对的,集中体现诸多现代特点的全新殡葬业态,是现代民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这种看法,以1992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后一些现代墓园和殡仪馆的开拓性探索为主要标志,国内现代殡葬业从刚刚起步到现在大约只有二十年左右的时间,世纪之交开始进入重要的转型期,而仅仅是在最近几年才逐渐形成现代殡葬发展共识。
2010年12月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殡葬改革推进会,明确提出了“促进现代殡葬新跨越” 的任务,并且进一步指出:“着力推进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科技殡葬、阳光殡葬、人文殡葬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殡葬” 。之后,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殡葬服务标准问答》一书的作序中,亦出现了“实现向现代殡葬的转型”的提法。“现代殡葬”成为殡葬领域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词汇之一,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关于现代殡葬的研究也早已开展开来,特别是“现代殡葬发展战略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推动了现代殡葬体系建设,人们对现代殡葬的整体认识不断深入。
1.现代殡葬是一个新概念、新理念
与国外殡葬业大量的实践相比,在国内“现代殡葬”还是一个新概念,最近几年才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和了解,我国现代殡葬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现代殡葬”又彰显出全新的殡葬发展理念,它的提出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对殡葬业转型的迫切要求;是有效破解传统殡葬发展难题,以“革新丧葬方式、弘扬文明新风、以至不保留骨灰”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殡葬改革的直接体现;是落实普惠化民生保障,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丧葬需求的现实需要,也是时代精神、现代文明进步和国外殡葬新风本土化的鲜明反映。
2.现代殡葬是一个新目标、新要求
现代殡葬具有丰富的内容,我国现代殡葬建设以“六个殡葬”为主要内容,覆盖面是比较全面的,许多发达国家的殡葬实践也是如此,这些内容都对推进殡葬业由传统走向现代提出了新目标和新要求。从国内外殡葬业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现代殡葬建设要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绿色殡葬、人文殡葬”为主要着力点,以“科技殡葬、阳光殡葬”为重要支撑点,这是一个系统、复杂的长期过程,也反映了深化殡葬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更高的目标要求。
3.现代殡葬是一个新方法、新模式
同北美、西欧等一些殡葬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现代殡葬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同时也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二五”时期,现代殡葬为我国殡葬业转型开拓了视野和方向,提供了崭新的方法模式。与传统殡葬不同,现代殡葬发展过程中器物层面上的现代化、科技化,操作层面上的环保化、人本化,制度层面上的规范化、标准化,对构建现代殡葬发展模式、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殡葬发展道路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现代殡葬的特性
现代殡葬是现代化的殡葬发展形态,其最主要的特征是“现代化”,既包括殡葬服务内容和服务过程的现代化,也包括殡葬服务主体和客体的现代化,即人(人的本质和功能)的现代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现代化,外在表现为“六化”,即“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现代殡葬具有自身的本质属性,这与殡葬服务的提供者及接受者(不论是逝者还是生者)密切相关,体现出现代殡葬的人本性、现代性、创新性等三个显著特性,这些特性从根本上反映了现代殡葬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
1.人本性
现代殡葬的根本特性,即人本性,是由人的本质属性即社会属性决定的,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根本体现。现代殡葬最要求关注服务系统中的人,既包括逝者也包括生者(服务主体、丧属及相关联的人),既包括逝者社会关系范围内的所有人,还包括可能接受其精神影响的其他社会人等。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善死善终”的生死企盼,多方面关注生命本质、死亡品质,优化殡葬活动的社会功能,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为根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正是现代殡葬人本性的突出表现。如德国、日本、英国等许多国家都普遍建立了普惠化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美国设立了廉价殡葬公司、非营利丧葬自助组织,还为阵亡和退伍军人提供完全免费的丧葬服务;巴西全国各大城市设立了很多24小时提供“一条龙”服务的殡葬公司,能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尽可能经济的全套丧葬服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现代殡葬的这一特性。
2.现代性
与传统殡葬根本不同,现代殡葬具有内在的现代性,能更好地应对和解决传统殡葬留存的诸多弊端。殡葬发展的“现代性”表明传统殡葬正向文明与现代靠近,进入现代殡葬新时代。近些年,国外兴起的殡葬新理念、新实践,如澳大利亚悉尼出现的节地环保的“天然墓地”,日本出现的“家庭模式”的个性葬礼,西班牙出现的“音乐水葬仪式”,英美等国的上市殡葬企业的产业化运营,都表明现代殡葬是适应时代要求的、先进性的殡葬发展模式。以“科技殡葬、阳光殡葬”为支撑,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设施现代化”,进而全面实现殡葬的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正是这一特性的集中体现。
3.创新性
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殡葬业的发展都依托于本国传统文化,殡葬理论和实践发展呈现不平衡性,扬弃传统和提升正确价值导向带来的价值增值空间,是现代殡葬发展的永恒主题,这最需要创新性。以“绿色殡葬、人文殡葬”为中心,创新殡葬服务理念和丧葬方式,传承和谐殡葬文化,引导殡葬消费理念和行为,满足现代殡葬消费新需求,实现“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这些无不闪耀着现代殡葬的创新光环。如英国伦敦出现“二手陵园”,尝试出租“二手墓穴”,以解决墓园无处可葬的危机,提升了墓园有限空间的利用价值;英国、加纳、意大利等国出现的创意独特、各式各样的“另类棺材”,美国、西班牙等国出现的“音乐葬礼”、“绿色公墓”、“太空葬”、“珊瑚礁石葬”以及新加坡的“月球葬”;奥地利和英国推出的“二维码墓碑”、日本开设的“尸体旅馆”和“宠物殡仪馆”以及澳洲、德国新兴的“宠物葬”;还有国外一些国家出现的“遗体液化或有机粉化”、“深海葬”和“自然深葬”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殡葬的创新特性,是现代殡葬传承和发展过程中的探索性创新。
二、国外现代殡葬的表现形式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现代殡葬在国外许多国家的先行先试,给国内殡葬业带来了文明新风和现代气息。现代殡葬发展跳出了传统殡葬发展模式,是一个长期探索和持续创新的过程。从国外的探索成果和发展趋势看,现代殡葬具有多元化的表现形式,为殡葬业的科学发展注入了动力和活力,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视觉上:绿色环保与阳光透明的殡仪环境
国外现代殡葬发展首先表现出的是“绿色殡葬”概念的流行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绿色效应”,在全球殡葬业掀起了一场深入持久的“绿色革命”,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绿色印象”,美国作家马克•哈里斯所著的《公墓的故事:现代丧葬业回归自然》一书即是最好的说明。从英美等发达国家吹起的“绿色殡葬”之风,为现代殡葬发展创造了绿色环保的殡仪环境,表现在从遗体的环保处理、生态葬式的选择、绿色葬礼(自然葬礼)服务,到绿色公墓和天然陵园的建立、倡导绿色祭扫等多个层次和环节。如瑞典和瑞士等西方国家试图以“绿色火化”、“冰葬代替火葬”等多种方式避免传统火化所造成的严重污染;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撒等生态葬式在全球多个国家都已普遍推行,引进国内后在多个省市都产生了一定成效;在欧美广受欢迎的“绿色葬礼”,要求不使用防腐剂、金属棺材、水泥墓圹、大块石碑等,以节约环保的方式完成最后的生命仪式,为此英国最早建立了“自然丧葬陵园”,并发展到了200多个,美国于1998年后在南卡罗来纳州、加利福尼亚州等相继建立了拉姆西克里克墓园等“绿色天然墓地”。国外一大批绿色生态公墓的建立,成为现代殡葬发展的最直接景观,对我国殡葬业也造成最显著的影响,加速了“墓园公园化”的进程。与传统殡葬方式造成的“高污染、高消耗、高浪费”不同,以上提到的这些殡葬新风共同塑造了“无污染、低消耗、资源化”的现代殡仪环境。
国外现代殡葬发展的重点在于环境塑造,还表现为营造了阳光透明的殡仪环境,许多国家都是“阳光殡葬”的践行者,大多以殡葬法规的形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逐渐改变了传统殡葬业态下“场所封闭、气氛阴暗、服务隐秘”的境况。如法国的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公示制度”,要求殡仪服务资格及服务事项公开化、透明化,特别是要将具体的服务内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服务收费(物品价格及条件)等详细地公之于众,要使用含有必备内容和在有效期限内的报价单,服务场所要公开提供和使用通过核定样本的报价单、定单和发票等。巴西的殡葬服务堪称严肃,如金、银、铜计划三个等级的服务内容明确,全都明码标价,乱收费被认为是对逝者的亵渎。在韩国,虽然丧葬费(含购墓费用)居高不下,但公开的收费名目极为细致。《俄罗斯联邦殡葬法》等对殡葬地点的选择、卫生生态要求、建筑设施保护、监督机构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作了规定,为创造人们普遍能够接受的、适宜的殡仪环境提供了保障。还比如在美国,城市内殡仪馆的数量很多,如福克斯家庭殡仪馆等规模虽然不大,内部环境布置却很优雅、温馨,纽约格林伍德公墓内的厅堂布置也十分精心和讲究,而且都做到了服务内容公开,服务产品在展示厅内展示,收费有价目表等,日本的殡仪馆装饰也是如此。再如加拿大的一些殡仪馆,火化间旁设有如家庭客厅般的丧属休息室,有的还设立了参观室、配有影音设备的亲友会面室及供追悼用的教堂等,对火化炉等设备也进行了“乔装打扮”,看上去没有不适感。这些殡仪场所合理巧妙的设施布局和明亮轻松的气氛、公开透明的服务流程和温馨场景等,都是国外现代殡葬发展充分展示给人们的又一深刻的视觉感受。
(二)精神上:传承与创新并重的和谐殡葬文化
国外现代殡葬发展的实质是文化再造,它给人们以精神上的表现形式,即是:在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殡葬文化的基础上,在殡葬活动中深入认识人的本质,拓展人的社会功能,通过殡葬服务延续和创新人类的生命文化和死亡文化,为现代殡葬注入人文精神,构建先进和谐的现代殡葬文化。本国不合时宜的传统丧葬文化不断变革,逐渐形成了丰富、优秀的现代殡葬文化,这是国外现代殡葬发展的实质性表现。如在十分尊重丧葬礼仪的日本,大操大办的传统丧葬礼俗渐渐有所淡化,而是将东方旧传统与西方新观念合理融合,形成了“人性化守灵”、“简单化葬礼”、“盂兰盆节”、“入殓师(葬仪师)职业理念”等独具特色的丧葬文化,而且被越来越多的国人接受。拿西方国家来说,在浓厚的宗教习俗影响下,新型的丧葬文化也在重构,美国、英国等多个国家兴起的“绿色葬礼”、临终关怀(Hospice)、悲伤辅导(哀伤辅导)等都表现出这一趋势。
国外现代殡葬发展还体现出开放和包容精神,城市居民与公墓等殡仪设施的心理距离更近,对殡葬文化的理解度和接受度更高了,这一点与国内与生俱来的对殡葬的忌讳、畏惧和歧视大大不同。如在日本,许多坟场、殡仪馆(葬祭社)离居民生活区很近,有的就在公寓和儿童游乐场之间,但这并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他们也很少在意和反感。在英国也是如此,一些公墓旁便是公园、住宅、宾馆等。在俄罗斯,各种殡葬设施被认为是“带有历史文化意义的设施”,《联邦殡葬法》明确规定了其“不可侵犯性”,只有具备充足的缘由和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拆除或迁移殡葬设施。在美国,各式各样的墓地、殡仪馆分布在居民区或商业区内,而且往往和其他建筑毗邻。更有甚者,公墓内的教堂既可承办葬礼也可承办婚礼等宗教仪式服务,日本也曾是葬礼和婚宴由同一机构合办,一些国家的年轻人则在墓地举办婚礼。国外现代殡葬发展的这些现象充分体现了殡葬的开放姿态和全社会的包容胸怀,很值得我们反思和学习。我国发展中的城市和发展中的殡葬业,最需要如此的开放和包容精神。
国外现代殡葬发展还使得殡葬空间不仅由过去的“阴森恐怖之感”代之为如今的“庄严敬畏之感”,还承担了人文纪念、生命教育、游览休闲、文化传承等多方面功能,这在许多国家都表现得很突出。如英国、日本等国借助殡葬场所积极倡导生命教育,乌克兰出现了“棺材酒吧”,一些国家还出现了“棺材体验(假死体验)”、“殡葬主题餐厅”等,都延伸了现代殡葬的社会功能。现代殡葬还向旅游休闲和文化教育跨界,如美国的阿灵顿国家公墓等免费对社会开放,并设有展览厅和游览车等,由美国著名风景园林大师约翰•奥姆斯比•西蒙兹先生设计的格兰特陵园堪为一处美丽的自然人文风景区,洛杉矶的林茵公墓成了市民的休闲中心,此外美国还有华盛顿纪念碑、杰弗逊纪念堂、林肯纪念堂、二战纪念园、韩战和越战纪念园等参观纪念场所。梵蒂冈的圣彼得大教堂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殡葬纪念馆,加拿大的葬礼告别了单纯的泪水和悲伤,而被认为是感恩生命、延续生命。国外现代殡葬发展表现出的对殡葬文化的再造以及优秀殡葬文化的传承,给予我们极大的启迪。
(三)管理上: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殡葬管理体制
国外现代殡葬发展的保障在于管理规范,它在管理上的表现形式,即是:一手靠健全的殡葬法制,实现殡葬“法治化”管理;一手靠灵活的市场手段,实现殡葬的“产业化”经营,抓住殡葬公益化、产业化、标准化方向,合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面的作用,促进殡葬保障民生和殡葬资源资本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了适应本国实际的、各具特色的现代殡葬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国外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殡葬立法,有关殡葬法规也都十分健全,为现代殡葬管理提供了完善的法制保障,如日本的《公墓法》、韩国的《葬事等有关法令》、俄罗斯的《联邦殡葬法》、德国的《勃兰登堡州殡葬法》、瑞典的《安葬法》、荷兰的《遗体殡葬法》、英国的《苏格兰火葬法》等。美国的法律体系庞杂,有《葬礼法》等,虽然没有专门的殡葬法,相关条文却见于一系列法规中,形成了极具操作性的、特色的殡葬法律制度。依托本国殡葬法规对殡葬活动实行严格管理,是许多国家现代殡葬发展“法治化”进程的一致表现,如美国的行政许可、卫生、建筑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墓地、殡仪馆的建设要求、经营资质、服务内容等,严格禁止违规经营,特别强调尸体防腐处理员等殡葬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俄罗斯的殡葬法规详细规定了殡葬设施、具体葬式,强调殡葬活动要符合环保要求和公共利益。日本《有关坟墓、埋葬的法律》及实施细则等对火葬地点、审批许可等具体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尤其严格控制殡葬经营主体,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条款等。这些“殡葬法治”的现实表现,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殡葬立法、执法管理等提供了有益参考。
在完善的殡葬法规基础上,国外现代殡葬发展还表现出多主体参与、分工明确和权责统一的殡葬管理格局。发达国家在殡葬改革进程中都逐步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殡葬管理模式,首先是政府管理到位,如美国的殡葬管理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各州、县具体负责,不同的殡葬业务由不同的专门委员会管理,联邦贸易委员会(TFC)、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委员会(OSHA)和许多州的卫生署(Board of Health)等拥有殡葬立法权和管理职能,这些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十分明确、有限,做到了不越位。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的殡葬管理权责更为精细化,在日本则由地方行政长官按照“自治权限”进行殡葬管理,“环境卫生劳动大臣”、“全日本殡葬主管联合会”予以指导监督和协调,而英国政府就没有专门的殡葬管理机构,这些都体现了各自特点。比较一致的是,保障本国国民享有的基本殡葬权利、提供均等化的殡葬救助保障等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责任,如英国和加拿大等国政府对低收入家庭、孤老等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丧葬补贴”或减免丧葬费,美国政府规定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获得殡葬救助,鳏寡老人的丧葬费可由保险金支付,军人的丧葬费不仅全免还安排仪仗队24小时守灵。其次是市场化效率高,“殡葬公司制”服务经营方式普遍存在,甚至占主导地位,如英美等国均有大型殡葬公司上市,英国的殡葬龙头企业Dignity拥有超过500个殡葬服务机构,美国的SCI集团即为全球最大的殡葬公司,实现了跨国经营;美国除国家公墓外的公墓和殡仪馆均为私营,加拿大、巴西、德国等国亦是如此;除了目前最大的丧葬服务业者SanHoldings,日本的零售企业Aeon、铁路公司等也都进入殡葬服务市场;殡葬产品的供应实现了商品化,大大拓展了殡葬服务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国外殡葬业的产业化领域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与公益化并不矛盾,而且有些国家如德国只许可非营利殡葬公司注册,日本也规定只有公益团体、宗教法人等特殊主体才能被批准经营墓地等,美国的教会等非营利组织介入、德国廉价的社区殡仪馆等都起到了平衡市场与公益的作用。再次是社会介入合理,如国际殡葬协会(FIAT)及各国殡葬协会、殡葬业联合会发挥了很好的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英国对殡葬业采取的就是殡葬学会下的行业自律管理,像加拿大的“殡葬服务协会(FASC)”、意大利的“火葬协会”和“殡葬俱乐部”、美国的“棺材和殡葬用品联合会”、“国家殡仪指导师协会(NFDA)”和“防腐师与殡仪从业者协会”等殡葬社团组织的作用也十分明显;美、德等国家私人或家族参与殡葬经营十分普遍,如允许私人包括外国人开设殡仪馆、殡葬教育学院等,大量殡仪馆为家族式经营;社会工作组织等也积极介入殡葬领域,这些都反映出现代殡葬发展中行业自治、社会参与的积极力量。
此外,国外现代殡葬发展还表现出人性化、标准化管理等趋向,如《俄罗斯联邦殡葬法》特别强调殡葬活动要“尊重逝者意愿”,美国、日本等国家规定殡葬经营许可要首先考虑大众利益和公共福利,还规定了殡仪场所要保护私人隐私等方面的细致内容,瑞典规定“墓地权”以严格保护公共和私人安葬地点,“每5万至10万人对应设立一座殡仪馆”的国际标准和惯例也是以人为本的生动体现。又如德国十分注重标准化管理,坚守“标准至上”,专门制定了殡葬服务行业标准,使得殡葬服务工作更加透明化、规范化,强制性殡葬服务要求更加明确化;英国设立了殡葬标准协会(FSC),重视殡葬标准的培训和推广等,全国的会员单位近2000个;法国也专门规定了“标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除此之外,欧盟成员国也都要遵循“欧盟殡葬行业服务标准”,以上这些表现形式都很值得国内学习和借鉴。
(四)服务上:融入科技与个性创意的殡仪服务
国外现代殡葬发展的核心在服务创新,它在服务上的表现形式,即是:在有效保障民众基本殡葬需求的基础上,实行选择性殡葬服务的市场化供给,注重殡葬服务内容和形式上的创新,突出殡葬服务主体的专业化和服务产品的个性化,充分满足服务对象多样化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从而实现殡葬服务的价值增值。积极把科技与殡葬融合,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研制出新型的殡葬服务产品,这在国外越来越流行起来,如日本成立了“全国遗体保全协会”、“北海道遗体修复中心”等来推广遗体处理的新技术,关于遗体液化等绿色处理技术也在美国、瑞典、英国等多个国家兴起,被称为“生物火葬”或“水焚葬”,Resomation有限公司还发明了“遗体液化机”。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拥有高技术性能的火化机等殡仪设备,甚至实现了全自动化、智能化,日本东京出现了“利用电子卡片寻找牌位”的高科技墓园及使用“骨灰自动管理影音系统”的骨灰堂,英国、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的天然墓地(没有墓碑)、殡仪车等实现了GPS定位,印度的IT公司也为殡葬业提供科技服务。科技还对葬式葬法也产生了创新作用,如一些国家出现的“烟花葬礼”、“钻石葬”、“冰葬”、“海底公墓(骨灰礁石)”、“太空葬”以及“网葬(虚拟殡葬)”、“数字墓园”等。这些由科技创新带来殡葬服务新形态,引导和刺激着各式各样的殡葬消费需求,大大拓展了现代殡葬服务的发展前景。
国外现代殡葬发展还表现出服务理念的创新,十分注重个性化创意服务,如日本特别注重细节性服务,入殓师手下的遗体净身(汤盥)等精细化服务、美妙的鲜花祭坛和特色插花等令人惊羡不已,甚至细化到守灵室等处配备丧属休息室的同时,还配有餐厅和厨房等生活设施,丧属可像在家里一样自行做饭吃。如法国明确将殡仪服务分为标准服务、补充服务和特殊服务三种类型,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提供个性服务。美国出现的“网上葬礼”、“个性化葬礼”定制(自己设计葬礼)以及罗伯特•亚当斯殡仪馆推出的“橱窗葬礼”等也都是现代殡葬创意服务的精彩体现。殡葬服务创新无止境,如一些国家出现的“骨灰茶壶”、“骨灰油画”、“骨灰饰品”、“骨灰铅笔”、“骨灰子弹”等,是利用逝者骨灰开发出具有纪念价值、清洁无污染的个性产品,深深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殡葬服务方式。像日本、英国的“安葬到期后骨灰重新深埋”、“生前预付殡葬费用(预付款计划,Pre-arranged funeral program)”,美国的“生前契约(预约殡葬服务合同,Preneed funeral contracts)”和德国的“殡葬预先关心”,以及巴西的“分期付款(首付加月付)”等殡葬服务和消费方式的创新,亦给国内殡葬界带来不少启发。
在殡葬科技创新和殡葬服务创新的背景下,国外现代殡葬发展还表现出殡葬专业教育和殡葬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殡葬业的发展和殡葬服务的创新离不开殡葬专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如前文所述,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对殡葬经营者的从业资格严格管理,其殡葬法规对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为保证本国殡葬服务水平的提升和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都要求本国殡葬从业者应具有执业资格,已注册的殡葬工作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极为重视发展本国的殡葬专业教育和培训。美国殡葬教育的专业化水平相当高,由殡葬服务教育委员会负责,设立的殡葬专业院校和继续教育中心超过50所,如马萨诸塞州的“Ida学院”等,“麦克林斯特殡葬教育学院”即是由一名医生设立的,而且很多高校都设有殡葬系,课程体系也十分完善。加拿大规定殡葬从业人员应通过殡仪学校的考试,如取得“殡仪师”资格,进行实习后持证上岗,同样开设有专门的殡仪学校和殡仪专业,开设康复学、解剖学、防腐学、悲伤心理学、葬礼学、殡仪法等10多门主要课程,不仅注重殡葬专业技能教育,而且注重公共健康、社会科学及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综合教育。日本也拥有高素质的殡葬从业队伍,注重殡仪职工的培训教育和职业实践,还出现了入殓师等高度体现殡葬行业特色的职业群体,与西班牙的殡葬乐师等一样,越来越吸引人们的注意。此外,发达国家的殡葬教育和培训不仅实现了专业化,而且形成了殡葬职业文化,殡葬从业者和其他专业从业者一样普遍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我国的殡葬教育近二十年来发展较快,但在这一点上还尤显不足,国外的殡葬职业化教育及其塑造的殡葬职业文化值得我们深入学习。
三、国外现代殡葬的发展路径
传统殡葬向现代殡葬转型是全球殡葬业面临的重大课题,国外许多国家进行了超前探索,以上提到的诸多表现形式即是最好的体现,同时反映出某国或某些区域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现代殡葬发展路径和模式。总体来说,国外现代殡葬发展所走的是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探索之路”、“改革之路”和“创新之路”。尽管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且东西方存在文化差异,但仍不失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国外现代殡葬发展所走的是一条探索之路
国外现代殡葬在积极探索中发展,这条“探索之路”是多个主体共同参与,不断寻找和调整彼此的契合点,并逐步形成最佳配置格局的合力过程。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这种探索中的“合力”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管理下的法治化
政府管理是“合力”中的主导力量。国外许多国家都极为重视法治,形成了法治政府,在此背景下,现代殡葬管理亦依托完善的殡葬法律法规基础,采用“法治化”手段,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形成了“法治型”、“服务型”、“阳光型”的政府殡葬管理格局。一方面尽管各国的殡葬管理各有侧重,但大都强调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该管的必管好,特别是在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殡葬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另一方面政府在殡葬经营许可、殡葬服务产品供给等领域介入有限,不该管的不去管,与其他主体合理搭配,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2.市场机制下的产业化
市场机制是“合力”中的重要力量。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外许多国家的殡葬业都较好发挥了市场的调节作用,在多元市场主体的带动下实现了产业化经营。一方面放开殡葬服务市场,优化殡葬服务提供方式,依靠市场自由配置殡葬资源,调动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吸引了多方面的资本注入,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在不伤害“殡葬公益性”的前提下,殡葬服务产品实现“商品化”,引导和满足了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提升了殡葬服务的价值空间。
3.社会参与下的自治化
社会参与是“合力”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小政府、大社会”理念的指导下,国外许多国家十分注重社会建设,殡葬活动的社会参与度高即是现代社会成熟的一个反映。一方面“开放型”的现代殡葬充分调动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行业协会、从业者协会、联合会、俱乐部、教会、社工组织、社区组织及其他社团组织等以多种方式、不同程度地主动介入殡葬领域,社会参与实现“自觉化”;另一方面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为现代殡葬发展汇聚了社会资本和活力,增强了殡葬行业的透明度和文明化,社会力量在相互作用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推动了行业自律和自治,社会参与实现“有序化”。
(二)国外现代殡葬发展所走的是一条改革之路
国外现代殡葬在持续改革中发展,其发展轨迹是一条立足本国国情,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努力实现殡葬资源配置主体各得其所,最终促进“效益共赢化”的改革之路。经过这一改革过程,主要做到了以下三个方面:
1.确立了殡葬改革基点
从根本上说,国外传统殡葬向现代殡葬转型的过程即是一个深入持久的改革过程,始终离不开坚定的改革,而改革的基点即是紧紧围绕本国国情,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可承受范围内积极推进。如日本,因其人多地少,加之老龄化严重,殡葬业存在很强的危机感,殡葬改革愿望迫切,为节省土地资源,它是亚洲最早实行火葬(火化率也极高,超过99%)和提倡不保留骨灰的国家。韩国根据民众的意愿适时改革传统土葬,积极推行火葬和“塔葬”、“骨灰撒散”等多种葬式,接受度越来越高。西方发达国家的殡葬改革建立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基础上,英国从19世纪70年代起就倡导火葬和不保留骨灰,美国也逐步在国内宗教传统与现代殡葬改革间找到平衡,德国等许多国家民众亦是自愿选择火葬、土葬或其他葬式,等等。以上这些基本考虑和改革设计,确保了国外殡葬改革的稳步顺利推进。
2.明确了殡葬改革方向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国外现代殡葬发展的最大方向就是要改革,而改革的方向是坚持“两条腿”走路,努力统筹协调并实现“两化”,即公益化和市场化。如美国在殡葬改革过程中,一手是政府确保实现殡葬福利、殡葬救助等公益化目标,另一手则主要交由市场主导,殡葬服务实现高度市场化。法、德等西欧国家一面是实行政府对殡葬业的高效管理,另一面仍是要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日本也对公益和市场介入领域进行了划分,如本国火葬场大多国有,殡仪馆、墓地等则多为私有。在提倡民生福祉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好殡葬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是现代殡葬发展所面临的一大课题,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改革实践给了我们不少启示。
3.形成了殡葬改革模式
从实践上来说,国外殡葬改革并没有普适的统一模式,但不同国家或地域立足各自实际,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殡葬改革模式,有力推动了现代殡葬发展。如美国形成的“市场主导下的多元模式” ,以法、德为代表的西欧国家形成的“政府主导模式”,在日本以“行业垄断”为特征,瑞典、西班牙等国家则体现了“教会主导”的特征。这些不同的殡葬改革模式所体现的操作空间、价值取向等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三)国外现代殡葬发展所走的是一条创新之路
国外现代殡葬在不断创新中发展,推进探索和改革最需要的就是创新,在这条打破传统殡葬固有束缚的“创新之路”上,国外殡葬业不断实现着观念创新、服务创新和文化创新,给古老的殡葬业带来了新气象和新前景。
1.现代殡葬观念创新
国外的现代殡葬转型不仅包括“物的现代化”,还包括“人的现代化”,即首先是殡葬从业人员、管理者乃至全社会的殡葬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正是因为绿色、低碳、生态、人文等先进殡葬理念在许多国家日益兴起,德国的殡仪馆等殡葬设施才被建成为城市的“绿色之地”,美国专门成立了“绿色丧葬委员会”、“自然丧葬公司”,西班牙成立了“殡仪生态公司”等,积极倡导殡葬新风。也正是以这样的新理念为指导,国外许多占地面积并不大的公墓却经营了数百年之久。殡葬新观念不仅融入殡葬管理中,同样融入殡葬教育中,自1882年成立第一所殡葬院校以来,国外殡葬专业教育不断充实新内容,促进了殡葬业者素质的提升。以上这些都给国内殡葬业带来了很好的思想洗礼。
2.现代殡葬服务创新
在新观念的引领下,国外殡葬业与先进科技携手,积极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推陈出新。如爱尔兰出现的“葬礼手机应用程序(APP)”,美国出现的“葬礼设计公司”、“网络视频葬礼”及日本的“Living葬礼”、小规模的“家族葬礼”,德国殡葬消费的“电子商务化”,以至许多国家的殡葬用品实行进出口,出现了“B2B殡葬商品交易集市”,等等。这些由创新开拓的殡葬服务新领域和殡葬消费新方式,都给国内殡葬业注入激发活力的新鲜血液。
3.现代殡葬文化创新
国外殡葬业实现“传统与现代”嫁接,不断传承优秀的行业文化,积极构建现代殡葬文化,生长出了新元素、新气息,引领了世界殡葬业的新文化潮流,产生深刻影响。如国外发达国家在本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普遍对宗教式的丧葬礼仪文化进行了革新,比较注重丧礼的追思纪念、亲情传递等文化意义;在提倡人文关怀的背景下,出现了“心灵环保”,延伸了殡葬内在的生命文化;在文化多元的背景下,国外的殡葬经理参加“真人图书馆”,与读者面对面分享从业的心路历程;还有像美国等自上世纪50年代兴起的“死亡教育”,不断发展的“死亡审美”、“死亡美学观”等文化现象及多样的文化活动,以及由此延伸出的节日纪念文化、现代城市文化等。这些都体现出国外殡葬业对传统土葬和火葬积极反思,更加关注自然、关注科技、关注人文,不断推进殡葬文化创新,给我们以深层次的启迪。
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殡葬发展道路
现阶段,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 ,进一步推动传统殡葬转型和现代殡葬建设面临着新机遇和新要求。如上文所述,国外现代殡葬业在内涵发展、外在表现、路径选择等诸多方面给我们带来了丰富而深刻的启示。站在世界殡葬业转型发展的视角,积极吸收国内外殡葬业探索创新的成功元素,以充分的道路自觉和道路自信构建中国特色现代殡葬发展道路,是顺应时代要求的必然选择,也必将为现代民政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一)国内现代殡葬发展的基本情境
国内外现代殡葬建设面临不同的情境,国外许多国家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现代殡葬发展模式,探索建立我国现代殡葬发展道路,最根本的要求同样是要“具有本国特色”,这是探索现代殡葬道路的起点和依据。
我国现代殡葬发展要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路子。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 ,这也是一段很长的时间内我国殡葬业改革发展所面临的最基本情境。我国人口众多,老龄化日益严重,年死亡人口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加之民族和文化多元、地域辽阔且差异性大、人均土地和森林资源少,这些都对现代殡葬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其中,“两个基本点”没有变,一是我国的殡葬业仍处于发展中阶段,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许多方面还较为落后;二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人民的丧葬需求仍不断增长,消费潜力日益凸显。推动我国现代殡葬建设,就是要在准确把握国情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两个基本点”之间的矛盾,探索渐进式的现代殡葬发展道路,走“本土化”之路。
(二)国内现代殡葬发展的主要问题
学习借鉴国外现代殡葬发展经验,推动国内现代殡葬发展,还需要正确认识和解决国内现代殡葬发展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与国外相比,我国转型中的殡葬业改革发展面临一些难题,同时大量传统殡葬行为依然存在,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发展不相适应,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现代殡葬转型进程。
首先在速度上,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殡葬业发展进程相对滞后,而且在不同地区呈现不平衡性;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比,同样也表现出这种问题,这是由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共同导致的。因此,牢牢把握殡葬业转型趋势,不断推动我国现代殡葬业又好又快发展,既不能照抄照搬外国经验、盲目求快,也不能无视大好机遇、坐享其成,要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现代殡葬变革,把殡葬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的可承受度统一起来,开拓一条既有发展速度又有发展质量的路子。
其次在力度上,与发展目标和要求相比,我国现代殡葬发展力度不够,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处于探索阶段,一方面资源过度消耗、环境严重污染、暴利乱象滋生、法治化和市场化不足,面临粗放发展的困境;另一方面传统殡葬文化的桎梏较多,充满入土为安、厚葬、迷信、攀比等观念,面临不利的文化困境。因此,要加大加深现代殡葬建设的力度,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有效破解现代殡葬发展困境,开拓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再次在难度上,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凸显期,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殡葬业转型面对的情况更为复杂、难度更大,人多地少、民族风俗和区域差异明显、“死有所葬”和“死优所葬”等矛盾交织。因此,要立足本国实际,汲取国外经验,积极应对老龄化背景下高死亡率带来的“丧葬危机”,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丧葬需求,开拓一条统筹兼顾、着眼长远、创新发展的路子。
(三)国内现代殡葬发展的实现途径
在学习借鉴国外现代殡葬发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我国现代殡葬建设的实践路径,关键在于把握“中国特色”,要在立足“基本情境”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逐步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实现国外经验的“时代化”、“本土化”、“大众化”,就是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殡葬发展道路。
(一)建立健全“三管齐下”的管理体制
国外现代殡葬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好的管理体制是现代殡葬发展的活力来源和重要保障。在现代殡葬管理体制下,要有政府、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要有公平高效、开放竞争的发展环境,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首先,加快推动我国现代殡葬建设,政府的主导责任不容忽视。要在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下,明确“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殡葬管理职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如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修改的《殡葬管理条例》,删除了第二十条中“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即是依法管理和转变职能的很好体现。要坚持殡葬公益性方向,明确政府职责,严格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不断建立健全“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加快实现政府的殡葬管理职能从“管制型”向“服务型”,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其次,运用好市场这把“双刃剑”,撬动殡葬市场的正能量。要在政府监管权限之外,善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不断放开殡葬服务市场,“可以利用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市场主体,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 ,如内地殡葬公司合资经营、上市经营、跨界经营,出现的“殡葬基金”、“殡葬股”、“殡仪超市”等,都是汇聚市场力量的初步探索和有力体现,逐步实现殡葬服务的“市场化”供给和“产业化”经营,有助于提高殡葬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再次,多方面动员和借重社会力量,不断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发挥社会资源在殡葬管理和服务中的最大化作用。要大胆放手让权,主动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购并等方式” 参与不同类型的殡葬服务提供,发挥好殡葬协会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实现社会参与的自觉化和有序化,共建共享现代殡葬发展成果。
(二)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服务格局
国外现代殡葬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文明、规范、优质、诚信服务是现代殡葬的灵魂所在。现代殡葬服务应该形成既有规范服务又有个性服务,既有基本殡葬服务又有选择性殡葬服务,既有阳光服务又有文明服务,即“三位一体”的服务格局。
首先,规范服务和个性服务并存。加快推进我国现代殡葬建设,迫切要求规范殡葬服务程序、内容和要求,在现有《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出台《殡葬法》,促进殡葬领域实现依法经营和服务。要抓住中国殡葬业迈向“标准化时代”的有利契机,不断推进殡葬标准化建设,在已经发布实施的《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等一系列殡葬技术标准,特别是《殡仪接待服务》、《骨灰撒海服务》等殡葬服务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和推行新的殡葬标准,促进实现殡葬服务的标准化。在规范化、标准化殡葬服务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差异化、个性化丧葬需求,按照更高标准和要求,不断创新殡葬服务方式和内容,促进实现殡葬服务的个性化,从而不断实现和拓展殡葬服务价值。
其次,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并存。加快推进我国现代殡葬建设,首要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丧葬需求,“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一方面要积极倡导公益惠民理念,认真落实各项殡葬惠民政策和利民便民服务举措,并以此为主线,切实增加公共投入,全方位满足“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建设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另一方面要细分殡葬市场供求,优化殡葬市场竞争,规范殡葬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较好地满足“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及其他殡葬特需服务”等选择性殡葬服务需求,从而达到既保障好人民基本丧葬权利又全面满足群众多样化丧葬需求的目标。
再次,阳光服务和文明服务并存。加快推进我国现代殡葬建设,还要求创造公开透明、文明和谐的行业环境和社会氛围,打造阳光透明服务和文明诚信服务。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开展行风示范和民主评议,主动公开服务事项和服务承诺,明示服务监督内容,科学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断增加殡葬服务的透明度、诚信度和社会满意度,建设阳光殡葬。要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的要求,并以此为主题,加强殡仪场所绿化美化和殡仪设备设施改造,积极推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葬式葬法,扩充殡葬业可持续发展空间,建设绿色殡葬。要加强殡葬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文化殡仪和文明葬式,弘扬祭祀新风和时代精神,在殡葬活动中注重引入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及殡葬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不断继承和创新传统殡葬文化,积极构建和输出现代殡葬文化,充分发挥殡葬文化的多方位功能,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建设人文殡葬。
(三)正确把握“三面结合”的战略选择
国外现代殡葬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推进现代殡葬建设要始终把握好三个方面的战略选择。在经济全球化和文明多样化的时代背景下,加快我国现代殡葬建设步伐,既要立足国内又要放眼国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既要继承优秀传统又要进行现代创新,坚持传统与现代结合;既要深化殡葬改革又要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坚持改革与发展结合。要处理好这三方面的结合关系,坚持现代殡葬发展方向,逐步实现传统殡葬向现代殡葬成功转型。
首先,推进我国现代殡葬建设,要处理好国内外殡葬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的关系,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一方面要树立全球化视野,加强国际交流,学习借鉴国外殡葬业发展的先进理论和经验,积极走出去开拓海外殡葬市场,如我国殡葬用品进出口日趋频繁,国外殡葬商品、石材、殡仪设备等被大量引进到国内,中国制造的墓碑、棺木等也纷纷涌入英、美等国家,这些都扩大了现代殡葬业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另一方面要立足我国殡葬业的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境,实现国外经验的本土化,在我国现代殡葬探索实践过程中,加强现代殡葬发展战略研究和成果应用,树立现代殡葬全新理念,打造现代殡葬优质服务和先进文化,不断创新现代殡葬发展理论、对策和形态。
其次,推进我国现代殡葬建设,要处理好传统传承与现代创新的关系,坚持传统与现代结合。一方面要扬弃我国博大精深的殡葬传统,摈弃“灵魂不死”、“入土为安”、“厚葬久丧”等生死观念和殡葬习俗,吸收“敬始善终”、“慎终追远”等优秀的传统殡葬文化元素,对传统殡葬既不能全盘否定又不能全部继承;另一方面要认清建设现代殡葬这一总体目标和任务,促进传统向现代变革,深入探索我国现代殡葬的表现形式和实践模式,如电子、网络、打印等技术和工艺运用到殡葬领域,出现的3D 陵园、网上纪念馆、远程祭扫、高温瓷像、密码骨灰盒等都是科技殡葬的体现。在传统殡葬的基础上,吸取精华、去除糟粕,借重现代手段和条件,在继承中创新殡葬服务管理方式和文化观念,是我国现代殡葬发展的必然选择。
再次,推进我国现代殡葬建设,要处理好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与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关系,坚持改革与发展结合。一方面要坚持深化殡葬改革,这是我国现代殡葬发展的最主要动力,要在国外殡葬改革经验和国内殡葬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举措,加强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全面科学地推进我国殡葬改革进程,如以前类似美国“家族式祖业”的我国殡葬业,近年来“祖传行业”、“子承父业”的状况逐步改变,在注重殡葬专业教育和培训背景下出现了“大学生殡葬师”、“殡葬技能大师”等,在倡导第二次殡葬改革背景下新式的葬式葬法改革也正不断推进,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这些层面的殡葬改革都为我国现代殡葬发展提供了方向、动力和活力;另一方面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 为指导,把推动殡葬改革与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统一于我国现代殡葬建设进程中,把殡葬改革发展的力度、速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人民群众的可承受度结合起来,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为出发点,更好地引导和满足不同层次的殡葬需求,不断推动我国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开拓现代殡葬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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