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由于全省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已不能满足城镇居民需求,所剩土地仅可使用10年,辽宁将于2025年之前,在全省规划新建经营性公墓22家,其中沈阳市新建3家,规划期至2025年。新建经营性公墓要求不超过20公顷,节地生态墓位数量不得低于墓位总量40%。现有存量经营性公墓安葬已满封园后,原则上不再续批经营性公墓。
现有公墓满园后不再续批
自1992年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共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102个,累计安葬骨灰110万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特别是进入老龄化社会,全省死亡人口数量逐年增加。现有经营性公墓经过20多年的发展,承载量已渐饱和,可利用空间逐步缩小,经测算,全省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大体可使用10年左右。
依据去年年底颁布的《辽宁省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2016—2025年)》文件要求,现有存量经营性公墓安葬已满封园后,原则上不再续批经营性公墓,鼓励建设县区城市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
全省规划建设22家经营性公墓
据悉,到2025年全省新批建数量22个,具体为:沈阳市3个;大连3个;海城市1个,岫岩满族自治县1个;新宾满族自治县1个;本溪市1个;丹东市1个,东港市1个;锦州市1个;营口市1个,大石桥市1个,盖州市1个;辽阳县1个;盘锦市2个;葫芦岛市1个,绥中县1个,建昌县1个。目前沈阳有19家经营性公墓,按照规划,2025年内沈阳将达到22家经营性公墓。
沈阳市民政局近日表示,将统筹做好3处经营性公墓规划建设,依法审批经营性公墓,统筹协调公墓建设发展。
鼓励塔陵、地宫式格位墓
根据规划要求,新建经营性公墓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公顷,现有经营性公墓原则上不再许可扩大既有公墓占地面积,鼓励建设少占地的塔陵式公墓或地宫式格位公墓。仍然要求新建经营性公墓绿化覆盖面积不低于墓园总面积的70%,每个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超过地面1.2米,祭祀焚烧设施符合环保排放要求。
新建经营性公墓要最大限度减少传统的墓穴立碑葬,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树葬区、草坪葬区、花坛葬区和格位葬区等节地生态葬区,节地生态墓位数量不得低于墓位总量的40%。
经营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相对于公益性公墓而言,经营性公墓允许立碑,并允许按高、中、低不同档次进行定价。